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阳江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5〕14号。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6日
阳江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充分释放住房需求潜力,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
(一)优化容积率计算方式。本措施发布后,新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土地,适用本条款:1.住宅建筑标准层中,本层飘窗、花池、阳台(包含封闭和不封闭)、结构联板、空调隔板、入户花园投影面积总和在标准层面积30%以内的,其投影面积不计算容积率,超过30%的,其超出部分投影面积全部计算容积率。2.住宅建筑地面(含地面、半地下室、地下室)上一层用作建设停车库时,视同地下室计算相关规划技术指标,不计算容积率。3.住宅建筑阳台上盖高度大于等于两个自然层高时,无论封闭或不封闭,均不计算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优化联排住宅建设比例。本措施发布后,新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土地,联排住宅比例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
(三)规范分割宗地开发或转让。用地单位可按规定分割宗地,分割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监管协议等约定有限制条款的除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支持存量商业办公建筑用途合理转换。在符合建筑安全、环境、消防、功能协调、不影响相邻关系等前提下,允许存量商业办公建筑之间用途相互转换或转换为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幼托等用途,可不改变用地规划条件、不变更土地出让合同。上述建筑功能转换不得增加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风格除外),可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加强新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配置。加强公园、优质学校、医院、体育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拟出让地块的学区安排,在土地出让前可根据教育部门的意见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夯实房地产市场服务保障
(六)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1.项目在完成外立面施工且脚手架拆除后,已完成外立面门窗、电梯安装及电梯前室装修的,监管额度留存比例下调至20%;已完成水电、消防、人防、燃气、园林绿化等工程的,监管额度留存比例下调至10%;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额度留存比例下调至2%。2.对于取得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各拨付节点,留存比例可下调3%。(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阳江市金融监管分局)
(七)支持盘活房地产项目配建幼儿园。项目已配建、已计容且规划条件无约定需移交政府的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已确权在开发单位名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回收,如确定不回收的,应出具不回收意见,由项目开发单位自行销售,销售所得应优先用于项目在建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月缴额不一致的,以最高一方月缴额为标准审批贷款额。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2.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人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时,可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款购房的可全额提取。
3.实施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根据中共阳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于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规定,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倍;第五至七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倍;第八、九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且符合条件的,在最高一方额度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
4.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原有的购房人贷款或新的购房人贷款涉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即可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或顺位抵押权首次登记和冲还款后注销第一顺位抵押权登记)、发放新贷款等相关手续。
5.支持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可按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推行父母、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互助购房,即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享受双职工贷款额度。
6.推行住房贷款“商转公”政策。借款人在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尚未结清商业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可向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7.对于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的绿筑自住住房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在取得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或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后),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8.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无论是购买首套还是第二套自住住房,均可享受相同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与最低20%的首付款比例。
(九)全力化解房地产项目“登记难”。针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分栋验收、分期验收、容缺验收”机制,先行办理住宅部分竣工验收,通过预售监管资金及其他途径筹集资金解决后续绿化、配套设施、地下室等建设并验收,尽快解决群众“登记难”问题。对一些确实无法获得竣工验收资料的,可实行采取第三方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部门联合出具认定意见等方式,依法妥善解决竣工验收问题。在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登记难”项目化解处置工作机制,“一项目一策”推进办证工作,通过“证缴分离”、分类施策,实现“应发尽发”,加快推进因审批、验收、税费及材料缺失等原因造成的“登记难”项目遗留问题化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阳江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工业园区土地综合开发成本。各县(市、区)可研究和探索将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含港口码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工业园区土地综合开发成本考虑、降低工业企业投资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十一)探索推行房票安置方式。积极探索在城市更新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施房票安置方式,缩短群众安置周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本措施适用于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此前我市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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