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东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批复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1-07  /  浏览:1134 次  /  

阳江市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的请示》(阳东水务呈〔2020〕5号)(下称《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出的《请示》,按重大行政决策要求依法完成了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呈区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102次〔2021〕14号)和《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九届〔2021〕19号)精神,同意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请示》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当调整涉及自来水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水价在原来的销售价格上进行相应联动调整,不再召开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会。水价联动计算公式为:


      水价调整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标准÷(1-供水企业合理产销差率)。


      二、调整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


      (一)水价调整试行期为两年。参考供水成本监审报告结论并结合我区实际,对你公司水价实施分步调整,这次水价调整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后,将以你公司近三年平均运营成本为依据,重新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


      (二)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施阶梯水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别差为1:1.5:3,三级用水量基数均为每户4人及以下。第一级用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含)以下的,按基本水价(第一阶梯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用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用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用水户人口数超过4人的,且自来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每增加1人每月相应增加7立方米水量基数计收水费,军烈属、五保户和持有《特困证》居民的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5立方米用水计费。供水价格实行简化用水分类,简化用水分类主要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各类用水价格调整具体如下:


(1)2022年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明细表

2022rh.png


(2)2023年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明细表


2023rh.png


      三、实施简化用水分类规定说明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等文件规定,我区自来水实行分类用水价格,结合自来水价格调整,将水价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特种用水是指洗浴、洗车用水等。


独立核算自来水企业之间相互供水的价格列为趸售供水价格。趸售供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即第一阶梯水价)的90%计算。


      四、混和用水


      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1〕89号)的规定,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执行。对于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和用水条件限制不宜分表计量的,每户每月用水在26立方米以内的(含),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每户每月用水超过26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居民生活用水户人口数的核定办法:用水人口数超过4人的,且自来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在申报用水人口数时,需凭户口簿、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大厅办理。


      (二)学校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三)安装总计量水表用水的未抄表到户居民小区不执行阶梯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四)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特定用水,则其价格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军烈属、五保户和持有《特困证》居民的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5立方米用水计费。


      (六)抄表到农村总表或转供水单位的趸售用水,其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调价幅度不得超过本次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调价幅度。


      (七)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不得在水价外收取其他费用。


      (八)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你公司要把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旧网改造力度,着力提升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安全。同时,认真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员工培训,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九)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我局反馈,并随时接受我局监督。


      本批复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批复不符的,以本批复为准,原阳东县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东价〔1999〕14号)同时废止。


      此复


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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