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东闲置土地情况公示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2-04-19  /  浏览:953 次  /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人民政府用地位于阳东区大沟镇庐山村委会东村三仔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19,用地面积为1836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二、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人民政府用地位于阳东区新洲镇平田村委会铺仔地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23,用地面积为416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三、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人民政府用地位于阳东区北惯镇三北公路东边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15,用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四、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人民政府用地位于阳东区红丰镇塘围村委会江春公路边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21,用地面积为96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五、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人民政府用地位于阳东区红丰镇塘围村委会江春公路边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20,用地面积为669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六、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石仑经济联合社留用地位于阳东区东城镇南华路西边、新实验学校北边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25,用地面积为16549.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七、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用地位于阳东区广雅路东边地段 ,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12,用地面积为309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八、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用地位于阳东区沿海高速公路东边地段 ,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11,用地面积为4016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九、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人民政府用地位于阳东区庐山村委会东村三仔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18,用地面积为108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十、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人民政府用地位于阳东区新洲村委会正龙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22,用地面积为247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十一、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人民政府用地位于阳东区三北公路东边地段 ,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14,用地面积为1181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十二、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人民政府用地位于阳东区新工业大道北边地段 ,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13,用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十三、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人民政府用地位于阳东区325国道南边(十八子总厂对面)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17,用地面积为3811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十四、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人民政府用地,位于三北公路东边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16,用地面积为147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十五、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报头经济联合社留用地位于阳东区支三路以东、南华路以北、支四路以西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07,用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十六、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报头经济联合社留用地位于阳东城区滨河片区南华路北边、规划二路西边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9-0008,用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十七、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那味经济联合社留用地位于阳江市阳东区那邦河以东325国道南边地段,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1723-2017-0001,用地面积为62014.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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