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我市(市本级)近期处置的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江市妇幼保健院位于阳江市区城南新区富康路南侧、20米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13353平方米)。该宗地未按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划拨决定书约定宗地须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开工)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经调查认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该地块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