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阳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建设用地位于东平镇白沙头环尾核电进场路西边,用地面积为8311.3平方米,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441723-2016-000019号)。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二、阳东海波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位于东平镇白沙头环尾核电进场路西边F-01号地A1之一,用地面积为9077.26平方米,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441723-2016-000019号)。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三、阳江市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位于东平镇白沙头环尾核电进场路西边F-01号地A1之二,用地面积为10145.59,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723-2013-000018)。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