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用地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裕园三路、沿海高速路边,面积为160029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决定书编号:441723-2017-0031)。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