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造私人自建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10-24  /  浏览:805 次  /  


  近日,市民郑女士咨询,她家在江城区南恩街道有一处旧宅,欲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对自家老旧房屋进行改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要求,以及是否限定改造后楼房的层高?


  对此,市自然资源局回应称,在市区旧城区范围(不含城南和城北片区城中村等)私人自建居住房屋,确需进行改造的,按下列要求分别处理:


  一、根据《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原有房屋没有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装饰装修、维修整治工程,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原有房屋进行加层、扩建或拆旧建新的建设工程,均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工程须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且不影响建筑安全。所需提供主要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现状地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以及相应的电子版材料)等。


  三、原有房屋进行改造的建筑层高应与周边已建房屋相协调,建筑层数按房屋所在的巷道宽度、周边住宅建设强度执行,如巷道宽度5米以下(包括5米)的规划层数一般为3层;巷道宽度5米至10米(包括10米)的规划层数一般为4层;巷道宽度10米以上的按具体情况确定。对已有规划要求的区域,房屋改造需按其规划要求实施。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陈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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