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推动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的精神,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和《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的技术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适用的区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阳江市阳东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适用于阳江市阳东区全域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
第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主要作用
1.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依据;
2.为集体农用地放活经营权、抵押融资等提供价值参考的依据;
3.构筑竞争有序的集体农用地市场、优化集体农用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础。
第四条 阳江市阳东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耕地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沟渠建设良好、田间道路密度适中,在正常市场条件,耕作制度为两年五熟(稻-稻-薯、春花生-秋甘薯),土地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的完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平均价格和集体土地经营权年期为1年的集体土地经营的平均价格。
园地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在正常市场条件,土地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的完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平均价格。
林地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宗地内有集材道,在正常市场条件,土地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70年的完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平均价格。
坑塘水面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水源供给补充有保障,宗地内大小适中、形状较规则,在正常市场条件,土地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的完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平均价格。
第五条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
耕地、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基准地价表现形式均为级别价;级别价是根据土地级别所划分的区域评估出的,能反映同一级别区域的宏观平均地价。
第六条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应用于具体宗地地价计算时,必须根据估价期日和宗地的具体条件利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进行期日、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区位因素和使用年期等因素修正。
第七条 除了耕地、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以外,其他一级用地类型和各类二级用地类型基准地价,参照用地类型修正系数确定,其土地级别、级别范围、修正体系和宗地地价计算公式等参照该类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第八条 利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宗地价格时,要按照区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主导利用方式进行计算。
第九条 本办法由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负责具体实施,物价、财政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实施工作。以前发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基准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阳江市阳东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结果表
2.阳江市阳东区用地类型修正系数表
来源阳东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