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西部沿海高速公路以东、那龙河支流(那邦河)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已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及批前公示等相关程序,并经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公告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3年1月28日
来源阳东区政府网
《阳江市阳东区西部沿海高速公路以东、那龙河支流(那邦河)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已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及批前公示等相关程序,并经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予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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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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