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3〕9号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3-03-02  /  浏览:703 次  /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7号),于2023年1月19日同意我县征收织镇联安村麻营经济合作社、联安村对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4160公顷,作为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织镇联安村麻营经济合作社、联安村对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织镇联安村麻营经济合作社、联安村对坑经济合作社,合计1.4160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织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20万元/公顷(其中林地34.29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织镇联安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12月6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3〕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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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7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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