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东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东府告〔2022〕42号)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3-03-07  /  浏览:1083 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东区那龙镇两安村棉垌、元山、桥尾、中边寨经济合作社,合山镇里寮村永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0413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阳东区那龙镇两安村棉垌、元山、桥尾、中边寨经济合作社,合山镇里寮村永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041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园地0.0491公顷、林地0.6778公顷、其他农用地0.3144公顷。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目的):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那龙镇:园地48.28万元/公顷、林地28.2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2.70万元/公顷,合山镇:园地54.0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0.20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一)安置对象阳东区那龙镇两安村棉垌、元山、桥尾、中边寨经济合作社,合山镇里寮村永兴经济合作社。(二)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8〕50号)文件规定,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折算货币补偿等措施安置被征地农民。


  五、社会保障:按阳江市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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