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阳江市阳东轩之林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产业路东边地段,面积为6612.21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723-2021-000004),合同约定动工时间2021年11月15日。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二、阳江市阳东轩之林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产业路东边地段,面积为6626.47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723-2021-000005),合同约定动工时间2021年11月15日。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