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发布户籍改革新政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3-25  /  浏览:508 次  /  

 近日,市公安局颁布了《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对我市现有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畅通人口有序双向流动渠道,有序引导本地乡村居民就地就近进城落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以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全面取消购房落户和投资入户类型、取消市区落户需居住就业满两年的落户条件。


  以吸引人才入户、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标准。《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取消了企业员工人数和纳税金额的申请条件。第十四条规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市人才引进政策,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以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市范围就业创业为申请条件,进一步深化落实居住证制度。《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就业创业,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以共同居住生活为前提,进一步放开直系亲属投靠入户,不受年龄、婚姻限制。《细则》第十八条第三款放宽了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条件,不再局限于未成年子女和离婚子女投靠父母,改为只要与父母在本市共同居住生活,不受年龄、婚姻限制,其配偶、子女均可随迁。


  以持续推动落实“放管服”改革为指引,进一步简化户口迁移程序。《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将工作调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学生、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5个户口迁移事项在全国实行“跨省通办”,简化迁移程序,减少群众跑动次数,下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继续简化迁移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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