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按照相关规定,将审批表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为满足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的用地需求,需对阳东区现行规划布局进行局部调整。为此,我局组织编制了《阳江市阳东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
二、落实地块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共涉及3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3,落实地块总面积为7.0545公顷,位于阳东区红丰镇塘围村。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涉及占用现状耕地1.9386公顷(均为水田),项目进行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因此,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不会对红丰镇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红丰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拟在红丰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7.0545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红丰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05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本《审批表》于2023年3月14日经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批复文号为:阳自然资函字﹝2023﹞311号,并从批准之日起组织实施。
五、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红丰镇政府和该项目所涉及的塘围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成果图件.pdf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