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一季度阳江市经济运行简况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5-09  /  浏览:503 次  /  

 一季度,阳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3年一季度阳江市地区生产总值为347.43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7.27亿元,同比增长2.0%;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34.88亿元,同比下降2.7%;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55.28亿元,同比增长4.8%。


  一、农业生产保持平稳。一季度,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9.35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蔬菜、园林水果产量分别为 26.68万吨、5.35万吨,分别增长4.0%、3.7%;生猪出栏73.52万头、猪肉产量5.77万吨,分别增长4.3%、5.9%,期末生猪存栏156.22万头,增长6.5%;水产品总产量29.92万吨。


  二、工业经济稳步恢复。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7.66亿元,同比增长0.6%,增幅比1-2月提高0.3个百分点。分三大门类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保持较快增长,完成增加值46.30亿元,增长6.1%。采矿业完成增加值0.56亿元,下降19.0%。制造业持续低迷,完成增加值50.80亿元,下降3.3%。


  三、投资增速明显回落。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0.4%,比1-2月回落24.4个百分点。分领域看,项目投资下降9.6%;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3.3%。工业投资下降1.8%;基础设施投资下降24.1%;建安投资下降7.4%。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69.12万平方米,增长5.0%;商品房销售额38.48亿元,增长7.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363.7%,第二、三产业投资分别下降1.8%、18.8%。


  四、消费市场复苏加快。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4.01亿元,同比增长1.5%,增幅比1-2月提高2.3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7%。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增长0.9%;餐饮收入增长6.9%。按商品类别分,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下降35.8%,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增长7.3%。


  五、外贸需求持续疲软。一季度,全市进出口总额42.1亿元,同比下降34.9%,降幅比1-2月收窄2.9个百分点。全市进口总额10.0亿元,下降47.4%;出口总额32.1亿元,下降29.7%。


  六、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一季度,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0亿元,同比增长2.4%,增幅与1-2月持平。其中,税收收入12.55亿元,增长0.7%;非税收入5.55亿元,增长6.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13亿元,增长12.3%,比1-2月提高2.2个百分点。


  七、金融市场运行稳健。3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2104.11亿元,增长14.1%,增幅比2月末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住户存款1465.81亿元,增长12.8%;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796.10亿元,增长13.2%,比2月末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全市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长22.3%;存贷比85.4%。


  八、货运量有所回落。一季度,全市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同比增长4.1%、5.7%,增幅比1-2月分别回落9.8个、8.6个百分点;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分别同比下降12.8%、13.0%;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689.32万吨,下降20.4%。


  九、工业用电降幅扩大。一季度,全市全社会用电量34.37亿千瓦时,下降2.0%,降幅比1-2月扩大0.7个百分点。其中工业用电量24.28亿千瓦时,下降4.8%,降幅比1-2月扩大1.7个百分点。


  十、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一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04元,同比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3.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95元,增长3.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63元,增长5.4%。


  十一、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季度,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868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135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10人,分别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的25.8%、26.7%和25.6%。


  十二、消费价格涨幅回落。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0.7%,涨幅比1-2月回落0.2个百分点。分类别看,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服务)价格呈“6涨2降”态势。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价格指数、居民收入来源于国家统计局阳江调查队;用电量数据来源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江供电局;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阳江市财政局;税收数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进出口数据来源于阳江海关。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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