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东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东府告〔2023〕29 号)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8-23  /  浏览:509 次  /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古城村许屋、南河经济合作社,大八镇古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023年2月16日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大八镇古城村许屋、南河经济合作社,古城经济联合社位于婆壳岭(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大八镇古城村许屋、南河经济合作社,古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637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 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 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的有关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7日



来源阳江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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