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大行公布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客户无需申请,批量下调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9-07  /  浏览:458 次  /  

9月7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齐发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细则。根据要求,此次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调整范围应满足三个条件:

1、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2、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从调整规则来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均明确,2022年5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而对于2022年5月15日前的,则以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或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同时,四家银行还明确了调整方式和时间,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于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调整方式,4家银行都表示,会进行批量、统一调整,无需客户操作。

而对于“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审批通过后再进行集中调整。此外,固定利率贷款也可再按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9月25日起,银行将在手机银行APP开通相关模块,贷款人可申请线上或线下办理。

【中国工商银行】

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公告全文详见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国银行】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公告全文详见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23年9月25日起)

【建设银行】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公告全文详见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农业银行】

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公告全文详见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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