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阳西政府网公布的信息了解到,阳西政府网发布了三个征地及征地预公告,其中预征地织篢镇黎昌㙟村、石桥铺村的部分集体土地1.8652公顷;征收程村镇红光村中二中西经济合作社0.2138公顷、红光经济联合社0.2771公顷;征收塘口镇马山村马一、马二、梅花地经济合作社7.2340公顷。
阳西土地征收预公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征收织篢镇黎昌㙟村、石桥铺村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织篢镇黎昌㙟村新村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黎昌㙟村茶山坡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石井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经济联合社部分集体土地1.8652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阳西征收土地公告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40号),于2023年8月30日同意我县征收程村镇红光村中二中西经济合作社、红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0.4909公顷,作为阳西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程村镇红光村中二中西经济合作社、红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程村镇红光村中二中西经济合作社0.2138公顷、红光经济联合社0.2771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程村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程村镇红光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10月24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3〕4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40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阳西征收土地公告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武装部国防军事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41号),于2023年8月22日同意我县征收塘口镇马山村马一、马二、梅花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7.2340公顷,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武装部国防军事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武装部国防军事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塘口镇马山村马一、马二、梅花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塘口镇马山村马一、马二、梅花地经济合作社7.2340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塘口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塘口镇马山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项目用地已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14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武装部国防军事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武装部国防军事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41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来源阳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