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西近日发布三个征地及补偿公告,看看征收哪里?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10-14  /  浏览:393 次  /  

阳西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府告〔2023〕54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塘口镇平北村连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塘口镇平北村连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3535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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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3〕55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长江村坝基头、新桥环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8月14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220千伏坝基头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织篢镇长江村坝基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71公顷、阳西县织篢镇长江村新桥环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731公顷,合计0.5002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并参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17〕39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西县织篢镇长江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六、《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西府告〔2023〕31号)撤销作废,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江220千伏坝基头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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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阳江220千伏坝基头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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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3〕60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48号),于2023年9月22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长岐村、牛岭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1.1835公顷,同时收回织篢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0.0149公顷,合计土地面积11.1984公顷,作为阳西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织篢镇长岐村富林、大村、开甲经济合作社;织篢镇牛岭村北雪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织篢镇长岐村富林、大村、开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777公顷,织篢镇牛岭村北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3058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织篢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8.68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48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织篢镇长岐村村委会、牛岭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10月14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3〕4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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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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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来源阳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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