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3〕62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46号),于2023年9月20日同意我县征收溪头镇新丰村沙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7.9112公顷,作为阳西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溪头镇新丰村沙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溪头镇新丰村沙屋经济合作社7.9112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溪头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溪头镇新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5月16日及2022年9月26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3〕4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46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阳西县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3〕63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塘口镇周南村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拟征收阳西县塘口镇周南村上王经济合作社、阳西县塘口镇周南村下王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3.1031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阳西县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3〕64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47号),于2023年9月20日同意我县征收新墟镇社区大塘车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0.6332公顷,作为阳西县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新墟镇社区大塘车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新墟镇社区大塘车经济合作社0.6332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新墟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墟镇社区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10月24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3〕4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47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来源阳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