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市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11-08  /  浏览:648 次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阳江检测院,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

  为深刻汲取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事故教训,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 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94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特设〔2023〕516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深入推进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即日起至11月30日前,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依照《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电梯维保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电梯维保单位要全面排查本单位维护保养的电梯是否存在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是否存在明显故障使用单位未处理继续使用、是否存在个人及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擅自改作公用的情况,一经发现要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的73、74号令的要求,积极主动申请开通、使用广东省特种设备企业自主管理平台,并按要求做好有关设备认领、档案管理、资料上传、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等工作。

  二、切实提高关键部件保养质量

  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在认真做好原有维保项目的基础上,和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协商,务必于11月30日前增加一次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额定载重量在16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在30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应在轿厢内装载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维保单位要逐项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并及时将维保记录和实施上述增加项目维保时的水印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存档备查,见证材料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均需保存。

  三、强化电梯检验检测技术把关

  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中,要逐台查验维保单位提供的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及见证材料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对共有产权电梯检验、检测时,应查验是否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经营主体管理电梯并办理使用单位变更手续。要积极配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组织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验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维护保养有无记录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的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要结合实际,对商贸中心、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载货电梯使用场所,要做到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运行的,要采取措施责令停用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夯实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责任机制。

  五、深入开展电梯安全警示教育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可登陆“广东特种设备安全”微信公众号进入“电梯安全宣传周”和“电梯案例教育”专栏收看),不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排查能力。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电梯事故(事件)案例及专项整治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营造电梯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于2023年12月9日前将电梯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见附件3)、《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一并报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人:戴振特,电话:3310776。


  附件:1.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

             2.电梯维保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

             3.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4.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1.附件1: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doc

2.附件2:电梯维保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表.doc

3.附件3: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doc

4.附件4: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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