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江市江城区城南街玉沙村海库经济合作社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南浦大道南侧、城南西路东侧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划拨(江城)2021-2),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面积0.1551公顷,约定开工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前。该用地未按约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经调查认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规定,该地块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