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东区征地补偿安置(东府告〔2023〕50号)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11-27  /  浏览:676 次  /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雅韶至山外东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53号),同意我市征收位于雅韶镇八二村潮蒲经济合作社,津浦村下海屋、上海屋、合浦、北津、横垄、冲边经济合作社,雅韶村庵后、东安、中古、双边巷头经济合作社,雅韶居委会圩队经济合作社;雅韶镇八二、雅韶居委、五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8.6983公顷,作为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雅韶至山外东段公路工程(阳东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雅韶至山外东段公路工程(阳东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江市阳东区雅韶镇八二村潮蒲经济合作社,津浦村下海屋、上海屋、合浦、北津、横垄、冲边经济合作社,雅韶村庵后、东安、中古、双边巷头经济合作社,雅韶居委会圩队经济合作社;雅韶镇八二、雅韶居委、五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江市阳东区雅韶镇八二村潮蒲经济合作社,津浦村下海屋、上海屋、合浦、北津、横垄、冲边经济合作社,雅韶村庵后、东安、中古、双边巷头经济合作社,雅韶居委会圩队经济合作社;雅韶镇八二、雅韶居委、五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8.6983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雅韶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0.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4.06万元/公顷、林地31.5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8.08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阳江市阳东区雅韶镇八二村潮蒲经济合作社,津浦村下海屋、上海屋、合浦、北津、横垄、冲边经济合作社,雅韶村庵后、东安、中古、双边巷头经济合作社,雅韶居委会圩队经济合作社;雅韶镇八二、雅韶居委、五丰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15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QQ图片20231127151303.png


来源阳东区政府网


阳江微信底部二维码.jpg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阳江房产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8 阳江市江城区龙城房地产信息服务部
电话:13411311987
网站客服QQ:757770905 阳江房产网--成立于2008年,服务阳江16年!
粤ICP备14045107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