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房屋登记办理指南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3-12-07  /  浏览:1217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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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登记办理指南




一、承办单位


房屋所属公安派出所、公安户政办证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二、办理时间、时限


当天办结




三、办事依据


(一)《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四、申请资格、条件


租赁房屋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户政窗口报送租赁房屋信息或通过微信“粤居码”小程序自助申报租住登记信息。



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签订合同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租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转租房屋给他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房屋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租赁房屋的,应当书面明确租赁房屋信息报送人;未明确的,由代理人报送。



五、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填写《广东省租赁房屋登记表》;



(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复印件1份;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镇(街道)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归属情况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



(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五)申报人填写《出租人治安管理责任书》。



六、登记流程


方法一:窗口受理。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受理并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不予登记。



方法二:网上办理。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申报。申报人手机登陆“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点击“房屋管理”--“房屋信息”--“租赁房屋”/“时租日租房屋”--“新增”,输入房屋详细地址(可扫描房屋门楼牌二维码录入)并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材料,确认“提交”后,审核通过即完成租赁房屋登记。



八、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备注:本办事指南所称租赁房屋是指旅馆、民宿经营房屋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给他人居住的房屋。



(一)以居住名义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



(二)用于其他用途并兼用于居住的;



(三)以非居住名义租赁房屋但实际用于居住的;



(四)出租人以合作、联营、托管等方式,将房屋交给他人经营用于居住,自己获得利益的;



(五)其他以租赁方式获得使用权实际用于居住的。



来源阳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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