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东府告〔2023〕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
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东刘村永新经济合作社,雅韶镇雅韶村东安、庵后、西元、塘客、中古经济合作社,塘坪镇塘坪村大车朗、圩一、圩二、圩三、圩四经济合作社,那龙镇那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7月25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施华健,联系电话:6500800)。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东府告〔2023〕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湾龙村芋地坪经济合作社,合山镇里寮村河湾经济合作社,大八镇古城村东门山经济合作社,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8月10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施华健,联系电话:6500800)。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东府告〔2023〕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村豪各里经济合作社,那霍经济联合社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7月7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施华健,联系电话:6500800)。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东府告〔2023〕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村梁屋、松茂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5月6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施华健,联系电话:6500800)。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东府告〔2023〕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那霍经济联合社,东城镇那味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6月15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施华健,联系电话:6500800)。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东府告〔2023〕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赤平村黄松坡、吉水塘、林张、林福、黄屋寨经济合作社,红丰镇塘围村木一、七星经济合作社,东平镇海蓢村海蓢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6月15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施华健,联系电话:6500800)。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阳东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