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目的:阳江港丰头作业区进港公路先行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位置、范围: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那㙟经济合作社、阳西县溪头镇那㙟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0962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者一律不予补偿。
五、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原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府告〔2022〕3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阳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