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江市阳东区华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风四路北侧、公路局东侧地段,面积为2156.2平方米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723-2016-000027),合同约定动工时间2018年4月26日。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4年1月22日
来源阳东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