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用地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广雅中学东边,土地面积为48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1723-2017-0026)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2、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人民政府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东高路、325国道北边地段,土地面积为113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1723-2017-0015)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3、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人民政府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东高路地段,土地面积为184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1723-2017-0035)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4.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人民政府位于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新洲村委会蔗朴地、独树仔、叮当山地段,土地面积为27440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1723-2017-0020)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5、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人民政府用地位于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新洲村委会蔗朴地、独树仔、叮当山地段,土地面积为29369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1723-2017-0022)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6、阳江市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位于东平镇海悦路以北、光明路以西地段,土地面积为2661.85平方米,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于2021年7月23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1723-2021-0000003),约定动工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