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内容如下(自2024年4月12日起实施):
1、会议同意缩短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历次提取周期
会议决定,将不签订按月对冲提取的偿还住房贷款历次提取周期由“每满12期(或以上)提取一次”缩短至“每满3期(或以上)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且历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总提取额。
2、会议同意简化异地购房类提取申请材料
会议决定,施行缴存职工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类提取的,不再需提供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会议同意施行高余额缴存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
会议决定,施行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日公积金账户余额≥3.5万元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各档次额度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 共同申请贷款的,其中一人满足余额条件即可。在本政策执行之前,已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原政策执行;未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本政策执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我市单人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最高可贷3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最高可贷50万元。)
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