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4-05-06  /  浏览:325 次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阳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建筑业是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对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推进城镇化建设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出台《若干措施》,不仅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迫切需要。对于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推动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


  (四)《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


  (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


  (八)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阳府〔2023〕29号)


  (九)《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十)《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阳住建〔2023〕28号)


  (十一)《关于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阳建改办〔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从壮大建筑业产值规模、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支持工程项目创新发展、加强建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6个部分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为壮大建筑业产值规模部分。对积极拓展经营业务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扶持奖励,支持推动优质施工企业抢抓市场机遇加快发展壮大。


  (二)第二条至第四条,为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部分。在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阳江,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支持联合体投标和多元化经营等方面分别给予扶持奖励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拓宽企业经营业务范围,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


  (三)第五条至第六条,为支持工程项目创新发展部分。加大对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力度,推行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进一步树立我市行业形象、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四)第七条至第八条,为加强建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部分。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与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拓宽培训方式和途径,夯实人才发展基础,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推动阳江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五)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为强化建筑市场监管部分。推动行业监管多元化,持续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全面提高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六)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为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部分。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大金融服务和企业贷款、融资支持力度,在工程款支付、结算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建筑业行业自律,打造便捷高效的办事和营商环境,助力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阳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有效促进建筑业产业升级,增强建筑企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壮大建筑业产值规模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拓展经营业务。自2024年起,对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二、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二)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阳江。自2024年起,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奖励300万元;具有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双一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自2024年起,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工程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后首次同时具有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双一级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四)深化企业合作。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同类别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计取。


  三、支持工程项目创新发展


  (五)加大对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材料研发,对产业链进行延伸。组织新工艺、新产品推介会,提高企业开展新工艺、新材料研发的积极性,实现推动建筑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整合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加强科技投入和研发。鼓励企业将新技术、新工艺转化为建筑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和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应用。


  (六)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建设。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规范咨询服务行为,完善费用计价规则。探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方式,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


  四、加强建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鼓励培育或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建筑产业人才。推动企业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人才培训机制,鼓励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对在我市工作、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才,提升学历和专业技术技能等级,根据学历和专业技术技能等级提升的不同,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奖励。对符合我市人才有关政策的,可享受阳江市各项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


  (八)鼓励与高校学院合作培育人才。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大学、知名企业及培训机构合作,积极发挥我市大专院校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优势,大力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高素质、专业性、复合型人才队伍。支持行业协会、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等社会力量与各级院校联合办学,研究建设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定向委托培养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五、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九)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建筑业行业自律。


  (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完善对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定期考核制度。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担保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推进“智慧工地”、“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加快城市既有建筑基础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房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培育一批“楼宇医生”企业,对既有建筑开展质量安全鉴定和加固改造。


  (十一)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通过开展质量、安全主题宣传、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与整治、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全面提高我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行业整体质量稳步上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对于承办“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现场观摩活动的项目和企业,同等条件下,在评先评优、创建优质工程、示范观摩以及智能建造、MIC建筑技术应用等方面优先推荐,并给予一定诚信加分奖励。


  六、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


  (十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办理,大力推行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主动靠前服务,建立“咨询引导、帮办代办、全程代办”全流程工作机制。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实行“交地即开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十三)加大对建筑企业金融支持。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创新开展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和应收账款融资等信贷业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或者提供增信措施。


  建筑业企业在承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后,可以凭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向银行机构申请抵质押贷款。


  (十四)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和工程结算进度。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5%,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加快工程结算进度,对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过程结算经审核后,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7%。


  (十五)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减免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于信用等级A级企业,按照项目投标保证金的60%缴纳;信用等级B级企业,按照项目投标保证金的80%缴纳;信用等级C级企业,按照项目投标保证金的100%缴纳。


  (十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成立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起重机械与租赁分会和预拌混凝土(砂浆)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主导作用,成立“建筑产业联盟”,依托建筑业与其关联的上下游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共同发展以建筑产业为核心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做到产业共济、行业共进、企业互通、市场互利,联盟内各行业各企业协同发展,进入域外市场参与竞争,为我市经济融合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


  七、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阳江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业企业。


  (二)本措施规定的奖励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除有具体列明外,资金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本措施中获得资金奖励,由建筑业企业依法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三)对同一资金奖励事项既符合本措施,又符合本市其他奖励促进政策的【包括上级政策要求市级配套促进政策和各县(市、区)相关政策等】,除另有特别注明以外,其余均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四)享受本措施的扶持对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或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建筑业企业在提出奖励申请的前两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不能申请本措施中的扶持政策及资金奖励:


  企业在市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因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人工资实名制及工资分账管理等规定,被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转包或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恶意欠薪、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


  (六)本措施自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在本措施到期后,涉及奖励扶持措施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本市此前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阳部规〔2024〕8号。


来源阳江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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