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西县5月7日发布了11个与征地有关的公告,涉及面积约310亩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5-07  /  浏览:329 次  /  

5月7日,阳西政府网一连发布了11个与征地有关的政府公告,涉及征收土地面积20.6633公顷(约310亩),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4〕20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大泉村珠砂岗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草岗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长湖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2月5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织篢镇大泉村珠砂岗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草岗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长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686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8〕5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民委员会、大泉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6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4〕21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冲口村冲表经济合作社和大环村上吉、井坑、新塘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3月4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织篢镇冲口村冲表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2.4927公顷,织篢镇大环村上吉、井坑、新塘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8271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织篢镇冲口村村民委员会织篢镇大环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府告〔2024〕2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上吉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井坑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上吉、井坑、新塘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上吉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1.5303公顷,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井坑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0776公顷,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上吉、井坑、新塘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1.6507公顷(详见拟征收用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用地红线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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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4〕23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牛岭村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3月12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牛岭村北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715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并参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17〕39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牛岭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4〕24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石井经济合作社、织篢镇黎昌村茶山坡经济合作社、织篢镇黎昌村旺茂经济合作社、织篢镇黎昌村新村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1月13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织篢镇石桥铺村石井经济合作社、黎昌村茶山坡、旺茂、新村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3.6357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并参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17〕39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织篢镇石桥铺村村民委员会、黎昌㙟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府告〔2024〕29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石门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位置、范围:拟征收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石门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民集体土地0.1387公顷(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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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4〕3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3月29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石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387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并参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17〕39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4〕33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20号),于2024年4月10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上高兰经济合作社、太平村下高兰经济合作社、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牛岭村北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4.3051公顷,同时使用阳西县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0.0064公顷,合计土地面积4.3115公顷,作为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上高兰经济合作社、太平村下高兰经济合作社、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牛岭村北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上高兰经济合作社、太平村下高兰经济合作社、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牛岭村北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4.3051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织篢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8.68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48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织篢镇太平村委会、牛岭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5月8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2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地块01—04).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20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4〕34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19号),于2024年4月10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塘口镇周南村上王、下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1031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0050公顷,合计土地面积3.1081公顷,作为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塘口镇周南村上王、下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塘口镇周南村上王、下王经济合作社3.1031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塘口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


 

  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塘口镇周南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10月11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1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19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西府告〔2024〕35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那㙟经济联合社、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那㙟经济合作社农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位置、范围:阳西县溪头镇那㙟经济联合社、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那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023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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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府告〔2024〕36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的水塘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位置、范围:拟征收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的水塘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民集体土地1.8652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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