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
因城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长岐村、金钩村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2月26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大榕树、旱坑、水湖氹经济合作社,长岐村龙甲、稔子坑、白石垌经济合作社,金钩村蒲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005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并参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17〕39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民委员会、长岐村民委员会、金钩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六、废止《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西府告〔2023〕33号),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公告二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井坑、新坡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3月25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织篢镇大环村井坑、新坡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4.0754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织篢镇大环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公告三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那㙟经济联合社、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那㙟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4月24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溪头镇那㙟经济联合社、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那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023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8〕5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公告四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塘口镇马山村马二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塘口镇马山村马二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9475公顷(详见拟征收用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用地红线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来源阳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