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阳西县扬子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审批阳西东方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申请和相关资料。经依法审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方案进行现场和网上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10天。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阳西东方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阳西县扬子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规划范围:阳西县十七区丹宵村园岭仔附近A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273.78平方米,项目拟建4幢建筑,1#栋为商业,2#、3#、4#栋为住宅,最高层数为6层,设置1层地下室(地下车库)。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为19656.9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1929.91平方米(其中住宅13098.55平方米,商业8770.60平方米,公共设施60.75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852.81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678.89平方米,绿地面积4307.87平方米。项目的容积率为1.79(≤2.0),建筑密度29.97%(≤30%),绿地率35.10%(≥35%)。项目总户数为48户,总停车位144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7个,地下停车位57个及附属设施。
主要图纸:项目总平面规划图、效果图。
该规划的相关内容可通过现场公示牌和阳西县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阳西县自然自然资源局公示栏或电话(0662-5556779联系人:李小姐)查询。凡是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陈述或申辩(或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