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城区发布4个征地公告,合计征收土地约193亩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11-29  /  浏览:868 次  /  

近日,江城区公布了4个征地公告,征收位于白沙镇、双捷镇、城西镇、埠场镇、城东街道随垌、城北街道龙涛的集体土地128566平方(约193亩)用于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征地公告如下:

 

 

江府告〔20242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23号)于2024613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白沙街马岗村大村经济合作社,双捷镇朗东村曲埠、林屋、蔡屋、郑屋、陈屋、许屋寨经济合作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0.6663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白沙街马岗村大村经济合作社,双捷镇朗东村曲埠、林屋、蔡屋、郑屋、陈屋、许屋寨经济合作。

 

  三、被征地位置及面积:白沙街马岗村大村经济合作社,双捷镇朗东村曲埠、林屋、蔡屋、郑屋、陈屋、许屋寨经济合作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6663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白沙街道和双捷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沙街马岗村委会、双捷镇朗东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2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482         

 

江府告〔20243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7号)于202487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城东街随垌村上村一队、上村二队、上村三队、上村四队经济合作社、随垌经济联合社、奕垌村那良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7687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江城区城东街随垌村上村一队、上村二队、上村三队、上村四队经济合作社、随垌经济联合社、奕垌村那良经济合作社。

 

  三、被征地位置及面积:江城区城东街随垌村上村一队、上村二队、上村三队、上村四队经济合作社、随垌经济联合社、奕垌村那良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7687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城东街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8.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江城区城东街随垌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4914

 

   江府告〔20243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5号)于202487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城北街道龙涛村龙山、南安、敖谭、施东、苏屋、莫屋、龙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7202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江城区城北街道龙涛村龙山、南安、敖谭、施东、苏屋、莫屋、龙门经济合作社。

 

  三、被征地位置及面积:江城区城北街道龙涛村龙山、南安、敖谭、施东、苏屋、莫屋、龙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3.7202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城北街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8.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江城区城北街龙涛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4912 

 

 江府告〔20243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城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9号)于2024822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谐村经济合作社,端逢村莫屋、罗屋经济合作社,城西街阮西村丹兰、滘口、三华南、新围一、新围二、新寨二、徐屋经济合作社,阮西经济联合社,第一埒村村二、村六、村七、村十二、村四、村五、禾一经济合作社,第一埒经济联合社,龙湾村蔡屋、傅东、傅西、禾众、徐大寨、徐寨仔、杨屋经济合作社,龙湾村经济联合社,冲表村冲五、冲六、冲一、冲四、新一、新二、渡一、渡二、渡三经济合作社,冲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5.7014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城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谐村经济合作社,端逢村莫屋、罗屋经济合作社,城西街阮西村丹兰、滘口、三华南、新围一、新围二、新寨二、徐屋经济合作社,阮西经济联合社,第一埒村村二、村六、村七、村十二、村四、村五、禾一经济合作社,第一埒经济联合社,龙湾村蔡屋、傅东、傅西、禾众、徐大寨、徐寨仔、杨屋经济合作社,龙湾村经济联合社,冲表村冲五、冲六、冲一、冲四、新一、新二、渡一、渡二、渡三经济合作社,冲表经济联合社。

 

  三、被征地位置及面积: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谐村经济合作社,端逢村莫屋、罗屋经济合作社,城西街阮西村丹兰、滘口、三华南、新围一、新围二、新寨二、徐屋经济合作社,阮西经济联合社,第一埒村村二、村六、村七、村十二、村四、村五、禾一经济合作社,第一埒经济联合社,龙湾村蔡屋、傅东、傅西、禾众、徐大寨、徐寨仔、杨屋经济合作社,龙湾村经济联合社,冲表村冲五、冲六、冲一、冲四、新一、新二、渡一、渡二、渡三经济合作社,冲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5.7014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城西街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8.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埠场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委会、端逢村委会,城西街阮西村委会、第一埒村委会、龙湾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城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4914        

 

 

来源江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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