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征收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吉树经济合作社(飞地)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拟征收位于溪头镇那㙟村委会马蹄冲岭的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吉树经济合作社(飞地)部分农民集体土地18.22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约273亩)。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阳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