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东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府告〔2024〕41号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5-01-21  /  浏览:1226 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北惯镇东莺村梁屋、松茂坊经济合作社,北惯镇东莺、那霍经济联合社,北惯镇赤平村黄松坡、吉水塘、林张、林福、黄屋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北惯镇东莺村梁屋经济合作社龙头山、蚊子山地段(土名)的集体土地2.1084公顷,北惯镇东莺村松茂坊经济合作社龙头山、蚊子山地段(土名)的集体土地21.3841公顷,北惯镇东莺经济联合社龙头山、蚊子山地段(土名)的集体土地11.7018公顷,北惯镇那霍经济联合社花金岭、观草堂地段(土名)的集体土地14.0847公顷,北惯镇赤平村黄松坡、吉水塘、林张、林福、黄屋寨经济合作社大王坑地段(土名)的集体土地0.3157公顷,拟征收土地共49.5947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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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东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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