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东有8宗土地因闲置被公示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5-02-26  /  浏览:863 次  /  

226日,阳东区政府网公示了8宗闲置土地,里面有工业用地,有幼儿园用地,有村民用地,也有开发商的住宅用地,大家来看看是什么原因闲置的?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曾昭任(原阳江市星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兴平四路北边、赤城三路东边之一、之二,面积10390.47平方米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1)阳江市(阳东)不动产权第0012995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723-2020-000006),面积为15594.51平方米的部分土地。合同约定动工时间20210419日。但该用地目前仍未动工建设,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阳东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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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江市浩力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原阳江欧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阳江市阳东区新工业大道南边、赤城一路东边地段,面积为32542.8平方米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3)阳江市(阳东)不动产权第0004902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723-2017-000001),合同约定动工时间为201817日。但该用地目前仍未动工建设,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阳东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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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江市那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阳江市阳东区那邦河以东325国道南边地段,面积为19972.4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723-2022-200001,合同约定动工时间为202281日。但该用地目前仍未动工建设,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阳东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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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江市阳东区友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阳东区滨水人居片区南华路南边及文化路西边地段,面积为28647.60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441723-2015-000002号)。合同约定动工时间2021220日。但该用地目前仍未动工建设,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阳东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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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端陶村端陶经济合作社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端陶村委会马黄、白狗山等(土名)地段,土地面积为5668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决定书编号:441723-2016-0013),决定书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86日。但该用地目前仍未动工建设,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阳东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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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英村经济联合社位于阳江市阳东区龙塘路东边、滨河路北边地段,面积为16355平方米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决定书编号:441723-2016-0010,决定书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86日。但该用地目前仍未动工建设,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阳东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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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赤平村吉一、吉二、吉三、吉四、永安经济合作社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赤平老鼠腰地段,面积为78891.2平方米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决定书编号:441723-2016-0004),约定动工时间为2022426日。但该用地目前仍未动工建设,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阳东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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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江市阳东区第一幼儿园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南华路以北、龙塘路以西地段,面积为8005.2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决定书编号:441723-2021-0003,决定书约定动工时间为2022816日。但该用地目前仍未动工建设,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阳东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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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东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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