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内容如下(自2025年4月8日起实施):
1、会议同意修订《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会议决定修订《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由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报市司法局审批通过后实施。
2、会议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涉及绿色建筑表述与优化重大疾病提取政策(一)会议决定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房以及购买装配式建筑住房、立体生态住宅的家庭在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修改为“对于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在取得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或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后),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二)会议决定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2、职工因重大疾病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为证明材料发出时间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具体重大疾病范围、提取额度、提交证明材料详见《阳江市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具体办理明细表》。”修改为“缴存人、配偶、有赡养义务的亲属患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或缴存人、配偶、有赡养义务的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特殊门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在就医证明材料发出时间三年内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受理。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部分)。具体重大疾病范围、提取额度、提取时间详见更新后的《阳江市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具体办理明细表》”
3、会议同意出台《阳江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会议决定出台《阳江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报市司法局审批通过后实施。
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