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陵岛征地约788亩,看看征收哪里?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5-04-15  /  浏览:650 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阳江市江城区闸坡镇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瓦晒、里灶经济合作社、北极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瓦晒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6.9240公顷(253.8600)。其中,农用地16.2164公顷(243.2460亩),含耕地5.5470公顷(83.2050亩);建设用地0.6577公顷(9.8655亩),未利用地0.0499公顷(0.7485亩);

 

    2、拟征收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里灶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31.4190公顷(471.2850亩)。其中,农用地31.4135公顷(471.2025亩),含耕地4.0975公顷(61.4625亩);未利用地0.0055公顷(0.0825亩);

 

    3、拟征收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里灶经济合作社、北极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3.3443公顷(50.1645亩)。其中,农用地3.3405公顷(50.1075亩),含耕地0.2990公顷(4.4850亩);未利用地0.0038公顷(0.0570亩);

 

    4、拟征收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北极经济联合社、瓦晒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8733公顷(13.0995亩)。其中,农用地0.8624公顷(12.9360亩)(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109公顷(0.1635亩);

 

    四、 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10万元/公顷(耕地80.10万元/公顷、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80.1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的规定执行。

 

    五、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850号)、《海陵试验区管委会关于解决北极村委会瓦晒村、里灶村片区项目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补偿问题的批复》(海管复〔202515号)文件规定,实际征地面积15%比例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阳江市各地区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的通知》(阳人社发〔202439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6%的比例计提(即每亩1.3884万元),需计提费用1094.6271万元,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48日至202557日(不少于 30 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48日至2025522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阳江市江城区闸坡镇白圩人民路21号闸坡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冯仕德;电话:0662-3855107)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48日至20255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自然资源、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阳江市江城区闸坡镇山海五路11号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联系人:许凤怡;电话:0662-3890146;邮编:529500)、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海陵试验区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梁碧云;电话:0662-3859960;邮编:5295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1.拟征收土地红线图.jpg

3001.png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3002.jpg

3003.png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547

 

来源江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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