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东区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府告〔2025〕24号)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5-06-25  /  浏览:433 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阳东区红丰镇潮观村、地朗村、岗表村、红丰村、麻汕村、塘载村、新塘村、旋州村,塘坪镇宁光村、双麻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阳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阳东段)。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潮观村经济联合社、水涌根片经济合作社、瓜地咀经济合作社,地朗村陈屋经济合作社、郑屋经济合作社、大寨经济合作社、红新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岗表村新光经济合作社,红丰村甘子园经济合作社、拉车经济合作社、牛场经济合作社、周屋寨经济合作社、油铺经济合作社、林屋中经济合作社,麻汕村朝金经济合作社、朝西经济合作社、桥头经济合作社、上塘经济合作社,塘载村叁村经济合作社、肆村经济合作社,新塘村卢屋经济合作社、向南经济合作社,旋州村独西经济合作社、石旋经济合作社、新朗经济合作社,塘坪镇宁光经济联合社、宁光村宁村经济合作社,双麻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1661公顷(2.4915亩)。

 

        四、公告期限:2025612日至2025627日。

 

        五、工作安排:2025630日至2025711日,阳东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25612

 

 

来源阳江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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