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有关县(区)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阳府〔2025〕13号),自2026年1月13日起,江城辖区范围内下列行政职权事项,由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委托办理业务范围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仅限于个人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商业及其他用地);
(二)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仅限于个人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商业及其他用地);
(三)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仅限于个人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商业及其他用地);
(四)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仅限于个人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商业及其他用地);
(五)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仅限于个人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商业及其他用地)。
二、业务办理地址
申请人请直接向江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申报入件, 办公地址:江城区石湾北路汇金大厦二楼,联系电话: 0662-3101601;江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江城区东风三路 10号国土大厦,联系电话:0662-3101085。
三、相关说明
委托期内,上述业务自交接之日起,由江城区自然资源局 承接按职责权限依法办理相关事项。委托前已由阳江市自然资 源局受理的案件,仍由阳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结。业务办理 具体条件、材料和流程,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江城区政务 服务栏目查询或到窗口咨询。
特此公告。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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